關于印發(f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nèi))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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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發(fā)布時間:2006-09-30
關于印發(f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nèi))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文件
財  政  部

國資發(fā)分配[2006]175號


關于印發(f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nèi))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國資委、財政廳(局),各中央企業(yè):

為指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nèi),以下簡稱上市公司)規(guī)范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中長期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調動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規(guī)范上市公司擬訂和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企業(yè)國有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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