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fā)〔2006〕17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和中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黨委)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使之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不斷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根據(jù)《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fā)〔2000〕23號)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辦發(fā)〔1996〕14號),結合國資委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資委、國資委黨委的公文(包括電報,下同),是國資委、國資委黨委在實施管理和領導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或法定效力和規(guī)范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履行職責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