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發(fā)布日期:2002-06-2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政府采購當事人

第三章政府采購方式

第四章政府采購程序

第五章政府采購合同

第六章質疑與投訴

第七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 ……
繼續(xù)閱讀(剩余:94.87%)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3015020231210N
? 2003-2025 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