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發(fā)獎〔2019〕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科技局、財政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國辦函〔2017〕55號)有關精神,充分發(fā)揮國家科學技術獎對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激勵作用,釋放各類人才創(chuàng)新活力,經(jīng)國務院同意,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如下: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標準由500萬元/人調整為800萬元/人,全部屬獲獎人個人所得;
二、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獎金標準由100萬元/項調整為150萬元/項,一等獎獎金標準由20萬元/項調整為30萬元/項,二等獎獎金標準由10萬元/項調整為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