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2-12-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浙政辦發(fā)〔2022〕84號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22〕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使用和排放全生命周期風險管控為核心,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協同推進新污染物調查監(jiān)測、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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