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審計廳關于印發(f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監(jiān)督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4日)
粵財規(guī)〔2023〕3號
省直有關單位,中直駐粵有關單位,省有關人民團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21〕3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進一步加強我省財政科研經費“放管服”改革,規(guī)范省級財政科研經費資金使用和管理,推動構建全過程創(chuàng)新生態(tài)鏈,經會同有關單位研究一致,現(xiàn)將《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監(jiān)督辦法(2023年修訂)》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審計廳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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