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賦予保險公司更多投資自主權,實施差異化的審慎監(jiān)管,根據(j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現(xiàn)就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應當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公司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權益類資產投資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二)公司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00%以上(含此數(shù),下同)但不足150%的,權益類資產投資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三)公司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50%以上但不足200%的,權益類資產投資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
(四)公司上季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