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jiān)管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應當以本機構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
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可以由本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報關企業(yè)向主管海關或者口岸海關辦理通關手續(xù)。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車輛,向主管海關辦理通關手續(xù)。
公用物品通關時,海關可以對相關物品進行查驗,防止違禁物品進出境。
公用物品放行后,海關可以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條對于常駐機構進境公用物品,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稅款。
根據政府間協(xié)定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