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jiān)管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jiān)管辦法
發(fā)布日期:2024-10-2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jiān)管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應當以本機構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

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可以由本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報關企業(yè)向主管海關或者口岸海關辦理通關手續(xù)。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車輛,向主管海關辦理通關手續(xù)。

公用物品通關時,海關可以對相關物品進行查驗,防止違禁物品進出境。

公用物品放行后,海關可以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條對于常駐機構進境公用物品,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稅款。

根據政府間協(xié)定免 ……
繼續(xù)閱讀(剩余:85.60%)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9224420241101N
? 2003-2024 國資數(shù)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