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9號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行政務公開,規(guī)范政務服務活動,保障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辦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的活動。
第三條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的政務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行政務公開,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務”、“一個窗口對外”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供政務服務,應當遵循合法、廉潔、公開、規(guī)范、高效、便民、誠信的原則。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縣級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