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fā)布日期:2018-12-2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年第62號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根據(jù)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xiàn)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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