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2號
現(xiàn)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7年11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國家安全機關負責本細則的實施。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xié)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第三條《反間諜法》所稱“境外機構、組織”包括境外機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分支組織;所稱“境外個人”包括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
第四條《反間諜法》所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