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fā)〔2013〕8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管理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國務院辦公廳
(此件公開發(fā)布)
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行為,建立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軟件包括計算機操作系統(tǒng)軟件、辦公軟件和殺毒軟件三類通用軟件。
第三條各級政府機關的計算機辦公設備及系統(tǒng)必須使用正版軟件,禁止使用未經授權和未經軟件產業(yè)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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