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發(fā)布關于對部分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的公告
四部門發(fā)布關于對部分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的公告
發(fā)布日期:2023-07-3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國防科工局 中央軍委裝備發(fā)展部公告2023年第28號

關于對部分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28號

2023年07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guī)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決定對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性能指標未達到現有管制指標,但已達到下述指標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29010、8806231011、8806239010、8806241011、8806249010、8806291011、88062990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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