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發(fā)布日期:2002-06-2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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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一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zhàn)略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國家和社會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

開展科學技術普及(以下稱科普),應當采取公眾易于理解、接受、參與的方式。

第三條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農村基層組織及其他組織應當開展科普工作。

公民有參與科普活動的權利。

第四條科普是公益事業(yè),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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