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基本要求,國有股權的退出通常有股權轉讓、定向減資或解散清算三種方式,履行“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和實施程序,并在實施前與最終國有股東溝通,向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咨詢、請示。本文我們將通過一家國有參股企業(yè)的退出過程,探討國有參股企業(yè)退出投資項目公司的路徑。
案情簡介
A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于2000年為成立B公司出資150萬元并完成實繳,占成立B公司總資本的15%。2019年A公司按政策要求注銷關閉,按流程對持有的B公司的股權進行清理。
關于此事,兩公司溝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B公司堅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A公司以“解散B公司”為訴訟請求提起訴訟。如果法院受理并依法判決B公司解散,進而由B公司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A公司可以提請法院進行強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