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Z市某私營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與嚴某(Z市國有企業(yè)D公司總經理)二人系大學同學,有著共同的愛好,大學畢業(yè)后兩人依然交往頻繁,成為親家,經常一起聚餐。
2013年,王某結識工程老板田某。王某告訴田某Z市D公司領導嚴某系其大學同學,他可以拿到D公司的項目,并在工程款撥付上得到照顧,并問田某是否有意愿實施,田某表示愿意。2014年初,田某看中王某有D公司的資源,為維系關系向王某贈送了2萬元。
2015年初,王某通過嚴某得知D公司的A、B、C三個項目將對外招標,王某與田某約定,王某負責協(xié)調關系要項目,不出資金,不參與項目施工和管理上的一切事務,也不承擔任何項目風險,由田某自己投資實施項目、自行負責經營管理并承擔項目風險等,田某在獲利后給王某一定的分成。嚴某在王某的請托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