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樅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銅陵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都述奇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都述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14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都述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chǎn)損失1億余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分別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都述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法庭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
都述奇,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都述奇,男,漢族,1962年10月生,安徽桐城人,200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管理學碩士。
他曾任銅陵市建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