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xié)人口資源環(huán)境委員會原副主任張仕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quán)一案,對被告人張仕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已退繳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張仕和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jīng)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張仕和利用擔任貴州省煤炭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貴州盤江煤電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盤江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盤江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物資采購、工程承攬、職務調(diào)整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