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工程結算原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工程結算原則
入庫時間:2024-02-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一)關于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

《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nèi)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結算文件后,是否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復函》明確,適用《司法解釋》第二十條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之間約定了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nèi)不予答復,則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可以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jù)。

(二)關于固定總價工程款調(diào)整

目前司法實踐的基本做法是:1、固定總價一般不予打開;2、工程量增減的,依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參照合同約定標準對增減部分單獨結算。無法參照約定標準結算的,可以參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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