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關于規(guī)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財政廳(局),各中央企業(yè):
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fā)分配〔2006〕8號)和《關于印發(f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fā)分配〔2006〕175號)印發(fā)后,境內、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積極探索試行股權激勵制度。由于上市公司外部市場環(huán)境和內部運行機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有待完善,股權激勵制度尚處于試點階段,為進一步規(guī)范實施股權激勵,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