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盧雷雷”問:被審查調查人收受下屬所送翡翠吊墜,辦案人員在審查調查過程中沒有找到該吊墜的付款憑證,便委托專業(yè)機構鑒定,該吊墜購買時市場價為人民幣3.5萬元。但后來,辦案人員找到了當時購買該吊墜的付款憑證,付款憑證上寫明該吊墜的價格是3萬元。請問:應該以付款憑證還是以鑒定結論作為受賄證據?
答:本案在審查調查過程中,由于沒有找到購買該吊墜的付款憑證,所以委托專業(yè)機構鑒定該吊墜的材質及購買時市場價格。鑒定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經常使用的調查措施,對于某些涉案物品,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能夠直接證明它的價值,或者對相關證據的證明效力存在疑問的,就應當提請有關部門進行鑒定。
鑒定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真?zhèn)舞b定,不僅對涉案物品可以進行真?zhèn)舞b定,而且對相關合同、協(xié)議、書證、筆跡等材料或內容也可以進行真?zhèn)舞b定;第 …… ??